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学校培训期间是否发放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岗前培训
若培训是员工入职后为适应岗位而接受的必要培训,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管理行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且不得以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专项技能培训
若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培训期间工资发放规则如下:
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的特别约定,需遵守约定,但不得影响正常工资调整机制。
二、劳动关系建立前的培训若培训发生在用工前(如面试培训),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单位无需发放工资。但需注意:
培训内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单位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培训费用由员工承担,单位无义务提供工资。
三、工资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期支付,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四、维权建议若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解决;
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