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校招岗前培训收费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法律禁止性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考核、体检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允许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但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需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培训费用应从企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劳动者收取。
二、特殊情形的合法性若用人单位提供的是 非专项培训 (如入职基础培训),且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则不得收取费用。
三、违规收费的后果 直接处理措施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培训费用,并处以罚款(每人500-2000元)。
劳动者维权途径拒绝缴费 :以培训非强制为由拒绝缴纳;
要求赔偿 :已缴费可要求退还;
法律救济 :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四、建议与总结用人单位 :应遵守法律规定,将培训费用纳入企业成本,避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费;
求职者 :若遇到收费要求,可优先通过协商或劳动部门举报解决。
综上,校招岗前培训收费在法律上通常是不合法的,建议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