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扣除培训工资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合法扣除的情形 服务期约定且违反协议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且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且不得高于未履行部分分摊额。但此类协议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工资调整机制的规定。
专项培训且劳动者过错若培训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如职业资格认证),且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严重违纪、重大失职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违约金。
二、违法扣除的情形 无服务期约定或非专项培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或培训为岗前适应性培训,离职时无权扣除培训费用。
试用期离职试用期员工辞职时,无论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均无权扣除培训费用。若以其他名义收取,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工资扣除未依法履行即使存在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扣除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金额,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工资支付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以培训费等名义变相克扣。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支付令。
维权途径劳动者若认为扣除不合理,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