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培训期不给工资是不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这一条款确立了工资支付的基本法律原则,适用于所有用工阶段,包括培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未支付,劳动者可依法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培训期工资同样受此约束。
二、培训期工资支付的特殊说明 服务期协议不影响工资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专项培训费用),不影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应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三、违法后果 行政投诉与赔偿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要求支付50%-100%的赔偿金。
法律诉讼途径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人民法院可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建议若遭遇培训期工资拖欠,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优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