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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学校摔倒哪方责任

在培训学校摔倒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一、培训机构的责任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若培训机构未对场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如地面破损未修补、体育器材老化未处理)或未提供充分的安全指导(如未告知学员正确使用器材方法),需承担主要或补充责任。

管理疏忽

包括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员危险行为(如奔跑、违规操作)、未履行监管职责(如擅离职守)等,均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学员及监护人的责任

学员自身过错

若学员违反培训机构规定(如故意奔跑、不听劝阻进行危险动作),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人责任

若学员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未告知风险、未配合机构管理),需承担补充责任。

若因其他监护人(如同学家长)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伤害,相关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第三人责任

若伤害由其他第三方(如其他学员、外来人员)造成,需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培训机构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

四、责任承担原则

过错原则 :根据培训机构、学员及第三人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补充责任 :培训机构在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五、特殊情形说明

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 :若因自然灾害、学员自身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或已及时救助的情况,相关责任可免除或减轻。

建议 :具体案件需结合现场调查、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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