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规定,在职教师私自开展培训或补课的行为属于 违法 ,而非仅仅是违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教育公益性原则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背了教育“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教师作为社会道德模范,更应遵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规范。
二、行为性质与后果 行政违法行为私自补课属于行政违法,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教育部门可依法撤销相关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与非法办学的区别若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培训机构,则可能构成非法办学,需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三、处理措施 教育部门处罚学校可对涉事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法律救济途径受害人可通过教育局投诉、12345热线或法律诉讼维护权益。
四、例外情况若教师参与 非营利性、非在校期间的自愿培训 (如社区教育、职业培训等),且未利用职务之便或获取学生信息,则可能不构成违法,但需符合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