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负责拆迁苗木的部门主要包括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拆迁主管部门。具体到拆迁苗木,可能还需要结合城市改扩建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由相应的拆迁办或临时部门来负责。以下是具体负责部门: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确定的拆迁主管部门 :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拆迁办(拆迁办公室) :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通常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建议您在具体操作中,先联系当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拆迁苗木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如果涉及城市改扩建项目,还需咨询专门的拆迁办或临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