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 。苗木合格证就是指“苗木检验证”。该证书是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旨在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的确切信息,从而保证所用苗木的质量。
此外,根据《种子法》及《广西林木种苗条例》的规定,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因此,在采购苗木时,必须查验苗圃的证件。出圃的种苗必须有“两证一签一说明”,即广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广西良种苗木标签(或林木良种证)和使用说明,缺一不可,同时还需提供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