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苗木可以享受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具体依据如下:
增值税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植物类中的树苗也属于免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明确了从事林木培育和种植项目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因此,如果您是农业生产者,直接从事苗木的种植和销售,您的销售行为符合上述免税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购进再销售的苗木,以及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的苗木,虽然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享受免税政策,但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
建议您在申请免税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苗木的种植记录、销售合同等,以便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得免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