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进境需要以下资质和手续:
检疫审批 :进境种苗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种苗进境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
自有或有委托的存放场所,须经海关考核确认符合有关防疫规定,包括具备相对独立的存放空间、完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环境干净整洁等条件。
存放场所条件 :存放场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场所相对固定,具备相对独立的存放空间和视频监控系统;
环境干净整洁,无病媒生物孳生地;
出入库管理制度完备,出入库记录完整、准确;
具备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的条件。
海关备案 :在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相关证明 :
如果涉及病危物种,需出具病危物种证明;
涉及土壤的,需提前做好防疫工作,并出具出口国土壤检测证明。
濒危物种 :如属于濒危物种,需要到国家濒危办办理《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和商检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植物检疫证书 :在苗木调运中,可能需要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或健康证明,以确保所运输的苗木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入境要求。
包装和标签 :苗木应根据运输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包装上可能需要标注正确的品种、数量和起源等信息。
运输合规性 :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例如陆运、海运或航空运输),可能需要满足特定的运输规定和要求。
建议:在进境苗木前,务必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要求,确保所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手续都完备,以避免延误和可能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