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超载的具体数值取决于吊车的类型、型号以及使用环境。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履带吊 : 根据国家标准GB/T 14560-2011《履带起重机》规定,履带吊在吊装作业时的载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载荷。实际操作中,通常建议吊装载荷不超过额定载荷的70%-80%。 汽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 :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6吨的汽车式起重机或者轮胎式起重机应该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达到规定数额时,会发出相应的警报。通常吊车超载的规定是起重力矩不超过额定值。 吊车超载处罚 : 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实际载货量超过核定载货量不足30%的,罚款200元,驾驶证扣两分;超过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三分;超过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三分。 吊车安全负荷 : 汽车吊的安全负荷不能超过80%。综合以上信息,吊车超载的具体数值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吊车的类型、型号以及使用环境来确定。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安全,吊车的吊装载荷应尽量不超过其额定载荷的70%-80%。同时,吊车在使用过程中应安装力矩限制器,以确保起重力矩不超过额定值。
建议 :
在进行吊装作业前,应仔细评估吊车的额定载荷,并严格按照不超过70%-80%的标准进行操作。
对于特殊型号的吊车,如LTL—2600B型大吊车和7500吨的超大型吊车,应参考其特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最大起重能力。
严格遵守吊车超载的处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