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吊车涉及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 应急管理部 。具体来说: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颁发汽车吊的上岗操作证,并对吊车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 :自应急管理部成立以来,吊车的各种操作证归其管理。
建设厅 :规定建设工地必须配备的建筑特种上岗证,即塔吊操作证,由建设厅管理。
安监局 :负责颁发吊车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
此外,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以下部门的管理:
住建局 :在一些情况下,吊车操作证可能由住建局认可。
安全技术监督局 :在一些情况下,吊车操作证可能由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或认可。
劳动就业中心 :如果操作的是随车吊,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操作证,由劳动就业中心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