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作业的基本要求包括:
操作人员资质 :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 个人防护 : 操作前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对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禁止事项 :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超负荷起吊、超速行驶以及在所吊重物上面或下面站人。
吊运较重的物品时,应做起落试验,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cm左右后停车,再下降(不落地),以检查制动器是否良好、可靠。
作业前准备 :吊车启动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启动后不得注油、擦拭或检修。
吊车停止使用时,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吊钩应升到一定高度,电动葫芦应停在主梁的端部并切断电源。
操作规范 :起吊物件时,必须绑扎牢固,且在物件调离地面前挂牢,否则严禁起吊。
起吊过程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在翻转被吊物时,不准有大于5°的斜拉斜吊,更不准用起重机作牵引使用。
安全设施 :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监护,非施工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夜间应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雪、暴雨、雾及6级风应停止作业。
个人防护装备 : 吊装作业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安全帽佩戴应符合GB2811规定,高处作业必须遵守HG23014规定。 其他注意事项 :吊车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禁止吊车与着陆臂同时进行两种作业。
使用两台起重机吊重时,两台起重机的功能应相近,举升时要统一指挥,保证动作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