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八不吊”的内容包括:
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
超载不吊 。
货物上面载入不吊 。
货物捆绑不牢不吊 。
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
有棱角货物无防切割隔离保护措施不吊 。
斜拉歪拽货物不吊 。
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
此外,还有一些额外的安全注意事项:
在水中和泥沙中货物或与其他物件搅拌在一起的货物,不得直接起吊,应做适当处理后方可起吊。
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加油、清扫和检修。
两台门座式协同吊动同一货物时,事先应制定吊运工艺,协调指挥信号,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机构均以慢速运转,确保工作安全可靠。
遇有停电时,应将手柄立即扳回零位,不得撤离工作岗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