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报废的标准主要依据其关键部件的磨损程度,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报废标准:
吊钩 :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来的10%时,应及时报废。
吊钩表面、尾部罗纹根部有裂纹时,应报废。
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应报废。
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度时,应报废。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应报废。
滑轮 :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量达原厚度20%时,应报废。
滑轮绳槽底部的径向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或不均匀磨损超过3mm时,应报废。
铸铁滑轮发现比较严重的裂纹时,应报废。
滑轮轮缘严重损坏时,应报废。
卷筒 : 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10%时,应报废。 制动轮 :制动轮工作表面磨损到一定程度,厚度减少超过原始厚度的20%-30%时,应报废。
制动轮出现任何形式的裂纹时,应立即报废。
制动轮因受力不均或其他原因导致明显变形,影响正常使用时,应报废。
制动轮表面出现严重腐蚀,影响其机械性能和安全使用时,应报废。
制动轮在长期使用后出现疲劳损伤,如表面剥落、局部凹陷等情况,应报废。
起升机构的制动轮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40%时,应报废;运行机构的制动轮其磨损量超过原厚度的60%时,应报废。
减速机 :齿轮有裂纹或断齿时,应报废。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30%或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应报废。
起升机构第一级啮合齿轮磨损达原齿厚的10%,其他啮合级达原齿厚的20%时,应报废;其他机构第一级啮合齿轮磨损达原齿厚的15%,其他啮合级达原齿厚的25%时,应报废;开式齿轮轮齿厚度磨损达原齿厚的30%时,应报废。
联轴器 :联轴器有裂纹或断齿时,应报废。
起升机构齿厚磨损达15%,其他机构磨损量达20%时,应报废。
旋转机构片式摩擦联轴器摩擦片磨损量达原尺寸的40%时,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