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
操作前检查 :操作者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确保起重机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各机构的润滑部位及其润滑周期,以及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
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继续给予铃声报警。
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超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确定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时,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严禁酒后作业,上岗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起重机械上禁止堆放杂物,不准乱接乱搭电源。
禁止私自改、拆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和安全防护部件。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起重机械吊运载荷时,严禁在空中长时间滞留。
驾驶室应铺有绝缘良好的胶垫或木板,严禁明火取暖。
禁止将便携式操作器的电源线缠绕在钢丝绳上起吊,便携式操作器有油污或潮湿时不得操作,不得敲打或撞击便携式操作器。
通过遥控操作装置控制起重机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随身携带遥控操作装置,短期离开时,拔出钥匙随身携带。
环境要求 :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其他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这些安全要求旨在确保起重机械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