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 ;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
对于起重机械的具体使用登记要求,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5吨及以上的起重机 :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 :需要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