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在会计和财务处理中通常被归类为 固定资产 。具体而言,挖掘机的费用在购买时应记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等相关科目,并在使用期间归入“维修保养费”等相关科目。当挖掘机报废时,相关费用则归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相关科目。
挖掘机的价值投入期较长,其精确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难以准确确定,因此符合国家核算准则中不可摊销固定资产的定义。尽管存在关于挖掘机是否属于技术设备更新升级或技术革新研发的讨论,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固定资产的分类。
综上所述,挖掘机作为机械设备的一部分,在会计和财务处理中应被归类为固定资产,并根据其使用情况和目的进行相应的会计科目处理。
挖掘机属于 机械设备 类别,具体为工程掘进机械的一种。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挖掘机被归类为轮式专用机械车,这类车辆通常用于装卸、挖掘、平整等作业。此外,挖掘机也被视为不可摊销固定资产,因为其价值、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难以精确确定。在会计处理上,挖掘机的成本通常会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且其折旧费用会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和目的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