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卷筒的报废标准主要依据卷筒壁的磨损量、绳槽的磨损情况、表面裂纹以及气孔或砂眼的大小和深度等因素。以下是具体的报废标准:
卷筒壁磨损量 : 当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30%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绳槽磨损量 : 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且不能修复或不能控制钢丝绳时,应报废。 表面裂纹 : 卷筒表面出现裂纹,横向小裂纹允许有一处,纵向小裂纹允许有两处(应在裂纹两端钻小孔,用电焊修补),超出这一界限时应报废。 气孔或砂眼 : 气孔或砂眼的直径小于8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的20%,在100mm长度上下不超过一处,全长上下不超过五处时,可以不必补焊而继续使用。综合以上标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当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30%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绳槽磨损量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且不能修复时,应报废。
卷筒表面出现裂纹且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报废。
气孔或砂眼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不必补焊而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