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起重机操作人员需持证:
起重机司机 :负责操作桥式、门式、塔式、门座式、缆索式、流动式及升降机等起重机的司机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代号为“Q2”。
起重机指挥人员 :专门负责起重机指挥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代号为“Q1”。
起重机安全管理员 :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档案管理、技术资料完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等工作的人员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代号为“A”。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在建筑工程中负责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检查和故障排除的专业人员需要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汽车起重机司机 :操作汽车起重机的司机需要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机动车辆驾驶证、由所属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内部准驾证、由所在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由所在省市交通部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以及技术等级初级证书。此外,如果需要36吨重以上物品的起重作业或需要两台或以上的汽车起重机进行联合起重作业,司机还需要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
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 :从事起重作业操作证书包括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门式起重机装拆、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轮式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工等工种的人员必须办理起重指挥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