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每4年需复审一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设备检查 :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进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操作规范 :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
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立即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
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按键,不准将吊物停挂在空中。
禁止事项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斜拉物体不吊。
重物上站人或浮动物品不吊。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吊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高空作业 : 进行高空作业时,地面应围设安全警告。 启动与停止 :吊车启动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启动后不得注油、擦拭或检修。
吊车停止使用时,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吊钩应升到一定高度,电动葫芦应停在主梁的端部并切断电源。
维护与检修 :吊车注油、擦拭或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要时系安全带。
定期加注润滑油,清洗设备;打蜡防腐蚀,保持良好的表面状态;定期更换易损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其他安全要求 :司机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
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按规定发出信号。
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或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米左右,确认无异常后再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