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报废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超过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当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时间超过制造商设定的使用期限,其安全性能可能无法得到保证,因此需要报废。
无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若缺少必要的安全技术档案,将无法追踪其安全性能和维护历史,为确保安全,应予以报废。
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为确保操作安全,若建筑起重机械缺少必要的保护装置,如限位器、安全阀等,应进行报废处理。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国家会定期更新并发布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清单,对于这些设备,应及时报废,以避免使用安全风险。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当建筑起重机械在定期检验中未能满足最低安全技术标准,为确保安全,应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