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施工安全。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规定:
备案和租赁要求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必须持相关许可证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出租单位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
安装和拆卸要求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核、审批,由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安装单位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并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设备标识和装置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并配备齐全且灵敏有效的制动、限位、联锁和保护等安全装置。
高架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等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操作和安全规定 :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在操作前鸣号示意。
遇到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风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情况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试验和试吊,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需超负荷,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定期检查和维护 :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其他规定 :起重机械的各部机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拆换或变更。
起重机械行走范围内,不得有妨碍安全通过的障碍物。
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衡,落钩时应低速轻放。